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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55/2015-53656 内容分类: 政府预决算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财政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201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一、2015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
  1-10月,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230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同比增长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7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同比增长8.7%。按征收部门分:市国税局完成58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同比增长12.3%(其中免抵调库增值税164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00万元,剔除此因素,同比下降10.8%);市财政地税局完成649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同比增长5.7%。
  按老口径(剔除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同),1-10月完成财政总收入1182764万元,同比增长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9284万元,同比增长6.8%。
  2.政府性基金收入
  1-10月,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93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同比增长28.7%,其中完成土地出让金收入167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同比增长26.4%。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10月,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4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同比增长12.3%,其中:市本级支出390800万元,同比增长22%;乡镇(街道、开发区)支出253643万元,同比持平。市本级支出增长高于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是支出口径发生变化,如农村合作医疗等原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列报支出,今年市级负担部分改由市本级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支出
  1-10月,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46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同比增长8.9%。
  二、调整预算的必要性
  (一)一般公共预算预期增收较多,需要调整预算
  通过优化税源结构,1-10月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7253万元。预计全年可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6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500万元,需要调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要调整预算
  根据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文件规定,地方要依法依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经清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14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含2015年转列的政府性基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清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8379万元,其中400万元为市本级累计结余资金,7979万元为转列的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
  2.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经清理,拟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764万元。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需要调整预算
  国务院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市本级该项比例为16.1%,应进一步盘活使用,用于保障民生支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调整追加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减收,需要调整预算
  经测算,预计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2932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7000万元,需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的收支预算。
  (五)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导致预算变化,需要调整预算
  1-10月,上级专项补助收入达108822万元,与年初预算112000万元非常接近,预计全年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将达到140000万元左右。因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增加,以及年度所发生的预算追加减,需要调整预算。
  (六)政府债务列入预算管理,需调整预算
  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规定,国务院对政府性债务将实行限额管理,并列入预算管理。根据宁波市分配计划,政府存量债务已在逐步置换政府债券,需调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建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方案
  综合研判当前经济和财政收入形势,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拟调整为13372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2%,比年初预算减少3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6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5%,比年初预算增加17500万元。(参见附表1)。
  按老口径,全市财政总收入拟调整为12901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0%,比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15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2%,比年初预算增加21000万元。按征收部门分,市国税局收入预期为6530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6%,比年初预算增加8000万元。市财政地税局收入预期为6371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4%,比年初预算减少7900万元。
  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600万元测算,加上转移性收入380267万元(其中:预计税收返还收入664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6064万元,调入资金5581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991万元),收入合计为11288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调整为894196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5.0%,比年初预算增加44125万元。加上转移性支出185000万元(其中:预计上解上级支出1500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5000万元),支出合计为1079196万元(参见附表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调整为54403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0807万元(其中:调增预算107767万元,调减预算36960万元,参见附表3)。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经补充后,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76143万元。市本级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519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0000万元。由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本年市本级收入减少,原年初预算由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计提社保风险金7000万元。由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本年市本级收入减少,原年初预算由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2014年部门预算结转项目资金15291万元。因2014年部分结转项目,需要2015年预算追加安排15291万元,原计划用上年政府性基金结转的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调入资金安排,因该项结转资金大部分已经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改由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
  (4)创业创新购房补贴资金3000万元。根据宁波相关政策文件精神,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姚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经测算,2015年需安排支出3000万元。
  (5)安排余姚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6)由于当年标准调整,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700万元。
  据此安排后,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4152万元,为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4%,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2.调入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安排支出。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文件规定,2015年,市本级已将11项政府性基金当年收支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经清理,尚有1157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应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按照规定仍专项用于相关支出。为此,拟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1157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11571万元,用于原结转项目,其中:教育项目5820万元,文化项目256万元,残疾人扶持项目766万元,农林水项目4729万元。
  3.市房管中心2015年起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安排预算支出345万元。
  4.市国土局经费7083万元。根据土地出让收支审计整改意见,收回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国土局经费7083万元,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原支出按原渠道归还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5.部分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因项目实际支出减少造成资金结余,调减预算183万元。
  6.从预备费、预留资金等科目中分解调整到各科目367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建议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方案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调整为29320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17.9%,比年初预算减少370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3630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25.1%。加上转移性收入243643万元(其中:预计上级补助收入16000万元,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20560万元,调入资金7083万元),收入合计为536843万元(参见附表4)。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方案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调整为37720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10.4%,比年初预算减少36500万元。加上转移性支出159643万元(其中:预计上解上级支出13000万元,结转下年59328万元,调出资金87315万元),支出合计为536843万元(参见附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318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1200万元,主要是出让地块减少,成本支出相应下降。
  其中廉租住房支出预算由3000万元调整为21500万元,具体为:保障房建设工程追加20000万元;因项目开展进度调减老小区整治改造工程1000万元;老小区物业管理以奖代补500万元由廉租住房支出调整为城市建设支出。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调整为7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000万元。因该项基金大部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分年初预算改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
  3.城镇公用附加支出调整为31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00万元,主要是安排到路灯管理处的路灯电费和日常维修等支出增加300万元。
  4.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调整为5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00万元,主要是为加快上年结转资金使用,原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的特教中心建设支出和四职校塑胶跑道工程支出改由彩票公益金安排。
  5.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4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0000万元和计提的社保风险金7000万元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同时由于乡镇缴入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增加,相应增加乡镇级支出25000万元。
  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因上级补助增加,调整为18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0万元。
  五、政府债券置换列入预算管理情况
  2015年宁波市分配给我市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为59994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81469万元,专项债务218480万元),年利息20306万元,已按债务置换核算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和支出(参见附表6)。


下载相关附件:调整预算附表11.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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