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新生力量和后备队伍,是基础性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将持续增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22号),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办发〔2014〕107号),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结合当地实际于12月下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为此,我们根据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分为四大块内容,分别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附则。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货款贴息政策。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其中,入驻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其他企业享受50%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招用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税费减免,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三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乡镇(街道)新招用毕业5年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00%;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六是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七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二)鼓励引导大学生创业。一是激励大学生创业;二是强化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小额担保货款贴息政策、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其中创业场租补贴标准比原增加1倍,补贴年租金的20%,最高补贴标准为每年6000元。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2000元、9600元的税费优惠;四是鼓励网络创业。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和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五是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六是强化创业服务。 (三)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一是消除各种就业歧视;二是规范国有企业招录工作;三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加强数据月报;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五)附则。对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作了界定;对各类补贴的列支渠道进行说明,并对各类补贴的享受作了规定,同时对实施时间和解释权进行明确。 三、资金测算: 本意见涉及资金类政策共12项。 (一)促进就业类7项,分别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货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其中新增1项,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货款贴息。 (二)扶持创业类5项,分别为:小额担保货款贴息、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网络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新增1项,为网络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标准1项,为创业场租补贴,原标准为年租金的10%,最高不超过3000元,现为年租金的20%,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新增及提高补贴标准项目资金测算: 此政策出台后,年增加资金约428万元,其中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6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列支168万元。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货款贴息;预计申报企业10家,按每家300万元贷款额度,6厘息,需贴息金额21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2、网络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预测达到规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约100人,按每人5000元标准,补贴金额5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创业场租补贴。原年补贴标准最高3000元,现年最高标准为6000元,年享受政策约100户,需增加支出3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4、其他。创业基地建设5家50万、创业基地引进大学生创业企业15家以上企业5家38万、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5家50万,年支出为138万。(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14/3/12/art_1229136679_63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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