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14〕10号)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补贴引导、执法约束、分类调处”原则,通过调整淘汰补贴政策、扩大限行区域、加强道路执法、严格发证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舆论宣传等手段,2014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7493辆,到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累计淘汰14409辆。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根据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的工作要求,我市黄标车淘汰时限由3年调整为2年,取消2016年的淘汰补贴政策,2014、2015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不变,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由市政府提前向社会公告;财政部门应及时调整补贴资金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调整扩大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区域。2014年10月1日起,限行区域调整为城东路—西环南路—西环北路—北环西路—北环东路构成的封闭圈(包括环线),以及我市辖区内县级以上道路。限行时间仍为7:00~21:00。2015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限行区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区域禁行,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及无标车进入禁行区域。201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实施黄标车禁行。限行禁行方案应提前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三)严格黄标车限行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快调整扩大后的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限行标志标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确保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黄标车限行电子抓拍系统,2014年11月起所有限行区全面实施电子警察拍摄取证,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和无标车,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路检。环保、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机动车环保道路抽测力度,确保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车辆尾气道路抽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开展道路抽测;2015年6月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利用遥感测试、牌照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上路行驶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查和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五)严格执行禁止黄标车过户政策,防止黄标车流向农村等监管盲区,防止个人及经营户集中囤积黄标车领取淘汰补贴;同时,严格机动车转入管理,禁止外地黄标车转入我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实施强制注销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推动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于2014年10月15日前摸清全市符合强制报废要求的车辆底数,对连续超过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注销,2014年底前基本注销符合强制报废要求的机动车,2015年底前彻底注销符合强制报废要求的机动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七)扎实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和行政手段,强化行业运营车辆的环保要求。相关部门在核发货车进入禁货区通行证、道路运输证、渣土清运卡、菜篮子工程等相应证件时,应该严格审核汽车环保标志,对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不得核发(包括换发)相应证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排摸行业管辖范围的运营黄标车数量,编制行业管辖的黄标车淘汰分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应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电信局) (八)深入推进公车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要体现表率作用,积极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要主动摸排汇总各自管辖的全市公车黄标车数据,同时编制各系统黄标车淘汰分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应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淘汰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和山区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黄标车淘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协作,研究制定淘汰工作具体方案,并按进度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监察纪检部门要加强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资金落实。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确保黄标车淘汰车辆补贴资金到位,优先保证财政控购车辆中涉及民生黄标车淘汰费用、限行相关交通标志、科技装备经费及宣传工作经费等资金的落实,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附件:1.余姚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主要任务表(2014-2015年) 2.余姚市境内县级以上道路一览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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