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26/2010-0037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 | 生成日期: | 2010-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大隐镇 |
关于大隐镇2009年度农业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 |
隐政发〔2009〕17号 关于大隐镇2009年度农业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居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指示精神,不断巩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着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镇政府讨论决定:制定2009年度农业奖励政策,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1、对新建三面光渠道每米补助20元; 2、修理山塘水库、溪塘砌石、新建机耕路、农田水利工程补助总投资款的30%。 二、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旅游观光 在杨梅季节,杨梅基地引进游客观光(面积30亩以上,有简易基础设施,垂钓、养殖参照杨梅基地),累计游客在300人次以上,每个基地奖励3000元; (杨梅基地须报农办认可)。 三、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 1、农业结构调整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指特色产业,并有合法土地流转手续)按不同品种每亩补助100元。 2、连片新种植茶叶面积在1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茶园改造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3、连片新种杨梅面积20亩以上,每亩奖励150元。 4、当年被评为余姚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万元,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5万元。 5、毛竹大棚连片新建5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钢架大棚每亩补助600元。 6、养殖山羊每年末存栏数在80只以上,每只补助20元(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高农产品知名度 1、对当年获得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凭批准文件)每家奖励5000元。 2、对当年获得质监部门QS认证产品,每家奖励2万元,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或产品,每家奖励1万元。 3、对当年农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奖奖励5万元,省级金奖奖励2万元,宁波市级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2000元,铜奖奖励1000元。 五、其他 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新开辟森林防火带,每米补助2元,修割每米补助1元; 2、新购置的农机补助按市农机局规定1:1补助进行配套补助; 3、对新引进的优质品种,如各类水果、蔬菜、水产、良种水稻、畜牧业产品、推广价值大、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带动明显的项目,酌情进行奖励。 上述补助奖励,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补助,补助奖励项目需经镇农办立项批准、审核、验收、具体由镇农办负责。 本规定由镇农办负责解释。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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