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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06-0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06〕115号 生成日期: 2006-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秘书科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06-000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十月十七日            
  

余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试行)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土地储备政策统筹问题,帮助企业实现土地置换和产业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余姚市域范围内,土地使用者自愿申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为住宅及经营性用地的或近期规划确定为改造地块的;
  (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腾笼换业且市政府认为应当收购的。
  二、收购程序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对象,自愿要求市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具体流程附后):
  (一)提出申请。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二)部门审核。
  1、权属审核。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文件后,通知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政府收购的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条件、补充协议及附图);
  (3)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原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5)现有的地上建筑物平面图;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按既有规定已取得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凭证(房屋使用权证);
  (9)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申请者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土地的用途、权属、面积、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金额、规划许可项目、土地使用现状、有否抵押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规划审核。市规划局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文件后按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和建设建议。
  3、其他。市政府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意见。
  (三)收购评估。对符合收购条件的宗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原批准土地用途的现行价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
  (四)编制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按评估价格编制收购方案。
  (五)方案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将编制的收购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签约收购。根据市政府批准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收回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入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储备。
  三、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余政办发-2006-115(附件)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办发-2006-1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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