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企业、社会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实际需要,是开发人力资源、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劳动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我市职业教育经历多年的发展,虽已形成较大的教学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较高素质的劳动者,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较薄弱,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拓展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改善职业教育的教育环境和教学条件,大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二、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今后5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比例不少于50%;建成1所达到国家级重点标准、4所达到省一级重点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建成1个国家级综合实习实训基地、2个宁波市级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毕业生的专业劳动技能基本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二)继续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每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3万人次以上,促使农村劳动力每年向第二、三产业转移13000人以上。每年组织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1300人以上,促使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00人以上。 (三)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各职业学校要利用假期配合当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短期职业培训;各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务工经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促使广大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的需要。 (四)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创造条件,争取省内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我市设立分校或教学班,积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沟通衔接的“立交桥”,培养有较高文化技术水平的技工、技师。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学专业设置 统筹配置市域内各类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推动规模偏小的职技校撤并,通过增加投入、盘活存量和迁建新建,逐步扩大在校学生数规模。职技校撤并中原校舍的置换所得可用于新建校舍。凡经市政府批准新建校舍或扩大办学规模所需的用地,由政府行政划拨。 合理调整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科技进步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我市先进特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模具、数控、机电、电子商务、宾服旅游等专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在调研、预测企业和社会用工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公办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及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市属各公办职业学校要各有侧重、办出特色,同类专业尽量集中办到一所职校,提高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设施的集聚度。 四、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把教学活动与社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专业课程教学适应现代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有机融合。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务实精神和创新精神。强化专业技能教学与实践训练,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要增加学生实习实训的教学时间,技能要求较高专业的实习课时要占总课时的40%以上,力求使100%的职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从事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50%以上的毕业生达到中级工(四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 加大财政对职业学校开展实习实训的支持力度。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在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经费中每年按生均300元的标准安排职业学校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教学实习实训中的材料和能源损耗补贴、为学校教学中需要短期外聘的技师型专家型授课指导教师支付薪酬补贴、对校外企业中由市政府命名授牌的职业教育生产性实习基地的补贴等。该专项经费由市教育局根据各职校各专业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实际需要统筹编制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划拨,并做到专款专用。 加强职校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为职校学生教学性实习、生产性实习创设良好条件。将余姚市职业教育实习学校扩建成为规模较大、实习设备设施较好、能为全市各职校共享的国家级综合性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在今后3年中市财政在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其购置实习实训设备。根据职业学校各专业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要,鼓励市内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承接职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建立10个职业教育生产性实习基地。生产性实习基地的确定,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经校企双方充分协商、签定相关协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命名并授牌。市教育局应根据去生产性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人数、实习时间、实习损耗等,给予承接实习的基地单位以适当补贴,经费从职业学校实习实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各职校要通过人才引进和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尤其是要充实专业操作技能强的技师型教师,争取使“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职业学校现有教师结构进行调整,腾出一些编制额用于招聘技师型教师。有关部门要对职业学校招聘专业操作技能较强的技师型公办教师、短期外聘技师型专家型兼职授课指导教师创设便捷的通道。招聘技师型公办教师和约聘短期兼职教师的具体标准、操作办法及监管措施,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制订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鼓励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学习进修专业技能。对于公办职校中已经取得教师系列技术职称、又取得与所教专业密切相关的其他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职校可以聘用其教师职称系列之外的技术职务,其工资待遇可以按技术职称确定。 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市劳动保障、教育、农林、经发、农机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推介。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提升职业培训的技术含量。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市农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对象全覆盖的要求,制订每年度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的实施计划,市财政对纳入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及参训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 全市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对在职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培训和轮训;要鼓励在职人员提高文化素质、钻研专业技术。企业应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等技能提升活动,积极鼓励职工参加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实行培训、考核、使用、绩效、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所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全日制公办职业高中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培训。社会培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学校教学设备维护和设施改善,也可部分用于给增加工作量的教师发放劳务补贴。各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在推动城乡劳动力提高文化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实现充分就业中发挥作用,积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加对成校的资金投入,使成校有开展教育培训所必需的场地、校舍和设备设施,并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成校上等级;按每万人1.5名的比例编配成校教师,按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总数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划拨成校办公经费。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各种社会力量可以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经依法审批建立职业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鼓励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和依靠企业办职教的育人新机制,采取“订单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形式,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提供工学交替、专业化实践、对口就业等条件。 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可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市财政按在校生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民办职业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建扩建校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征地用地应予以支持。 八、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并优先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招用。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市劳动保障、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国家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上岗证“双证”上岗的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等上岗前培训,市劳动保障、安监、质监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实行一次性培训、一次性发放“双证”。 完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人事及相关部门要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培养艰苦奋斗精神,鼓励毕业生到生产一线就业或自主创业。市劳动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九、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 市职业教育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职、成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职、成校办学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促使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职业教育指导小组,研究、制订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年度计划,确定全年的培训项目及乡镇、街道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费。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十、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订的政策措施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03〕102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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