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以及余政辦發[1998]70號、余人發 [1998]106號等文件規定,凡我市境內各類企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均可委託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如大中專畢業生本人自願,所在單位同意,也可個人委託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
二、人事檔案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委託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後,其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在以後工作中產生的需存檔的材料(如年度考核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入黨志願書等),其所在單位應及時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歸檔。根據寧波市物價局甬價費[1998]121號文件規定,單位委託代理的應繳納檔案管理費每人每月20元,個人委託代理的應繳納檔案管理費每人每月15元。畢業生在辦理報到和人事代理手續時繳清一年應繳管理費,以後每年五月份繳清當年度費用。
三、檔案工資核定:根據我市有關政策規定,委託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工資按全民事業單位工資形式確定,具體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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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期間檔案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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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職務工資 |
津貼 |
保留的津補貼 |
獎金餘額 |
職務崗位津貼 |
地方職務崗位津貼 |
省定補貼 |
合計 |
|
碩士 |
425 |
183 |
205 |
105 |
29 |
60 |
100 |
1107 |
|
本科 |
381 |
164 |
205 |
105 |
29 |
60 |
100 |
1044 |
|
專科 |
339 |
146 |
205 |
105 |
29 |
60 |
100 |
984 |
|
中專 |
324 |
139 |
205 |
105 |
29 |
60 |
100 |
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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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見習期滿後檔案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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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職務工資 |
津貼 |
保留的津補貼 |
獎金餘額 |
職務崗位津貼 |
地方職務崗位津貼 |
省定補貼 |
合計 |
|
碩士 |
451 |
194 |
205 |
105 |
59 |
90 |
190 |
1294 |
|
本科 |
399 |
171 |
205 |
105 |
59 |
90 |
190 |
1219 |
|
專科 |
354 |
152 |
205 |
105 |
49 |
80 |
170 |
1115 |
|
中專 |
339 |
146 |
205 |
105 |
49 |
80 |
170 |
1094 |
四、社會保險代理:根據余姚市人民政府余政辦[1991]18號文件、《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及余政發[1996]50號文件規定,市人才交流中心按自願原則,接受畢業生所在單位或本人委託,代辦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2003年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標準為畢業生檔案工資(即繳費基數)的24%,即碩士生每月繳265.7元,本科生、專科生、中專生每月均繳251.8元(檔案工資不到事業單位最低社保基數1049的均以1049為繳費基數),其中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的4%;醫療保險的繳納標準為養老保險基數的5%,即碩士生每月繳55.4元,本科生、專科生、中專生每月均繳52.5元;失業保險(限單位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參加)的繳納標準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3%,其中個人交納繳費基數的1%;工傷保險(限單位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參加)的繳納標準為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今年為1661元)的0.3%,即每月繳5元,在辦理報到和人事代理手續時繳清次月起至交費年度結束應繳各項費用。以後每年的繳納辦法為:每年五月份繳清當年交費年度費用。
五、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畢業生見習期及期滿後的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職稱考試報名等工作,用人單位負責畢業生的日常管理。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用人單位要及時督促畢業生進行書面小結,對畢業生的表現進行考核和鑒定,並負責填寫好《大中專學校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一式一份和《大中專畢業生直接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表》一式兩份,送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據寧波市人事局、教委《關於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暫行辦法》,畢業生在見習期間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至一年,延長期結束時,仍達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長見習期,可予以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六、戶口關係:根據余公治[1999]23號文件規定,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工作後,應將戶口遷到工作所在地。為鼓勵和支援大中專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其戶口可以放在城區,如在余姚城區無固定住所的,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辦妥人事代理手續以後可報入人才中心集體戶;個人代理的畢業生,也可在人才交流中心辦妥人事代理手續以後報入人才中心集體戶,並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辦理有關手續(如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等),但如個人信件收發等不屬於人事代理項目的手續概不負責。以後如畢業生在余姚城區購房、結婚或者與市人才交流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係的都必須從人才中心集體戶遷出。
七、黨團組織關係:凡單位建有黨團組織的,畢業生的組織關係均轉入單位黨、團組織;未建的,可轉至所在鄉鎮、街道或部門黨團組織;如確實無主管黨組織,也可轉至市人才交流中心黨總支。
余姚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00三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