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公告2007年第71號 《臺賬保證金繳納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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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公告2007年第71號 《臺賬保證金繳納方式公告》

2007-09-11字體:【

文章來源:商務部 產業司
文章類型:原創  內容分類:政策

  【發佈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
  【發佈文號】公告2007年第71號
  【發佈日期】2007-09-05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規定,東部地區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臺賬保證金繳納方式公告如下: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現金、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繳納臺賬保證金。具體操作仍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銀行辦理該項業務時,應嚴格審查企業資信,有效落實各項風險、管控措施。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銀 監 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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