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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

2006-06-23字體:【
 
 
一、外出人員辦證規定
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外出(經商、務工)前,應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二、外來人員驗證規定
成年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15天內,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後,依法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並告知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服務和管理;婚育證明不完備的,應當要求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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