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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2006-06-23字體:【
違反《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
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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