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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
特批生育
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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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件
1、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現家庭無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喪偶,現家庭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審批程式
:
夫妻申請 村(居)簽署核實意見 鄉鎮(街道)計生辦受理並審查核實、簽署意見 縣(市)、區計生局審查核實、進行公示、簽署意見 市計生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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