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修订)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服务办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制定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职权公开;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参见《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形式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余姚”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余姚发布”等)、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组织机构、及办公室文件、会议的主要内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务办预算、决算报告、市政务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市政务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市政务办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政务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1和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收费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提出,电话:0574-8928215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6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与服务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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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26层
      邮编:315400

电话:0574-62727818

举报电话:0574-627278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30~4:30

(节假日、公休日调休假按国务院报告厅通知执行,夏令与冬令时间起始日期调整另行公告)

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

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