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修订)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指定地点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概况

●法规公文

●工作信息,应急管理、规划总结、统计数据

●政府决策,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人事任免

●档案服务

●监督投诉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根据编制规范具体公开内容有:本局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中的发展规划、工作信息中的政府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应急管理、统计数据、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办事指南。

(三)信息分类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公开目录设有“组配”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一级栏目。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指定地点为: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联系电话:62859817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余姚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余姚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82150,传真号码:0574-89282151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电话:0574-62728832,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邮编: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余姚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859817,通信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邮政编码: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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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

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余姚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市医保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