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余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由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主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计划和总结、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职权公开;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目录分类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组配”为主,内设“机构概况、公告公示、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服务”等一级栏目,并有规划总结、工作进展、人事任免等12个二级目录。

   (三)信息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局及其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余姚市财政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局办公室及各局属单位。
  (四)公开形式
  通过“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余姚市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62709563
  传真号码:0574-62700018
  电子邮箱:yuyaocsj@126.com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邮政编码:31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余姚市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62709563
  传真号码:0574-62700018
  电子邮箱:yuyaocsj@126.com 
  通信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邮政编码:3154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余姚市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余姚市财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余姚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62702578,传真号码:0574-62702578,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74-62705292,传真:0574-62705292,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余姚市财政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
     2.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