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修订)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实时更新。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息公开由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1)。

  (二)公开形式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余姚住建”等)、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三)信息分类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目录设“组配”和“机构”二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一级栏目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五块内容,二级栏目有本单位文件、重点项目、规划总结、工作进展、应急管理、统计数据、提案议案、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机构栏目包含9个内设科室和12个下属单位。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1和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收费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82150,传真号码:0574-89282151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电话:0574-62728832,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邮编: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相关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574-62704942

传真号码:0574-62731189
  电子邮箱:yycxjs@163.com 
  (通讯)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218号
  邮政编码:31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车路线:107路(万达广场-万达广场)到建设银行站点下, 203路(汽车南站-汽车西站)到建设银行站点下。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附件1余姚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市住建局).docx

  附件2:附件2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