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中心编制了《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我中心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指定地点为:余姚市开丰路202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综合科
(二)信息分类
信息按组配分类,内设机构概况、公告公示、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一级栏目。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指定地点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62666711;
电子邮箱:dqb@yy.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74-62666711
传真号码:0574-62666700
电子邮箱:dqb@yy.gov.cn
(通讯)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开丰路202号
邮政编码:31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
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综合科
咨询电话:0574-62666711
传真号码:0574-62666700
电子邮箱:dqb@yy.gov.cn
(通讯)地址:余姚市开丰路202号
邮政编码:31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车路线:乘坐205路公交车至质监局(万达广场)站下
(三)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四)申请方式
向我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余姚市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办理及时限
我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八)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82150,传真号码:0574-89282151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电话:0574-62728832,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邮编: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