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修订)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职权公开;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参见《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形式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余姚” 政府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yy.gov.cn)、政府公报、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余姚发布”“泗门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管”“余姚新市民”“余姚人社”“余姚交警”“余姚公安”“余姚刑警”“健康余姚”“法治余姚”“余姚教育”“余姚文旅““余姚民政”“余姚医疗保障”等)、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附楼,联系方式:0574-6272781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市档案馆(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183号,联系方式:0574-8929306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南兰江西路288号1号楼1楼档案室,联系方式:0574-6270495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场所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市政府领导及分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机构、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市政府会议的主要内容、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专项规划、市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市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为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简练性,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yy.gov.cn),设计了“政务资讯”“魅力余姚”“政务服务”“专题专栏”四大版块,重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问政参政等内容和服务办事功能。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余姚市人民政府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政府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网址为:(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21)。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网址为:(http://www.yy.gov.cn/col/col1229143381/index.html)。邮寄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1和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受理点设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一楼大厅政务公开查阅点。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574-62727818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收费

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政务公开科,相关信息如下:

联系电话:0574-89282151  

传真号码:0574-89292579 

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  

通信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  

邮政编码:315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近公交:101路(汽车南站-高铁余姚北站)到市政府站点下,203路(汽车南站-汽车西站)到市政府站点下,301路(人民医院-人民医院)到市政府站点下,401路(兰江首末站-黄箭山车站)到市政府站点下,403路(郭相桥-丰杨河村)到市政府站点下,405路(兰江首末站-宁波江北龚冯)到市政府站点下。

附件1: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

附件2:余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