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工作目标,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实施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并综合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保障全市各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完成,使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 单位地址: |
余姚市合宝弄24 号 |
| 邮政编码: |
315400 |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0574-62624617 |
| 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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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地址: |
www.jsj.y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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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 |
再生育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或《夫妻特殊情况生育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籍证明。 5、女方近期照片一张。 6、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相关证明。 (二)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申请。 2、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初审,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并经调查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 4、再生育申请由余姚市人口计生局审批,特殊情况申请由余姚市人口计生局审核后上报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5、审批结果表和再生育证送达申请人。 6、送达回证上交审批机关存档。 (三)时限: 1、乡镇(街道)要即时以书面方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乡镇审核期为20天(含7天以上公示期)。 3、再生育审批,余姚市人口计生局在30天内完成审批,并于10日内送达申请人。特殊情况审批,余姚市人口计生局审核期为20天,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审批期为30日,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四)费用:再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均不收任何费用。
计划内怀孕中期引产审批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医学需要中止妊娠的相关证明。 (二)办事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3、余姚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三)时限: 1、乡镇审核时限20日。 2、余姚市人口计生局审批20日。 (四)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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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人口综合协调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政策法规统计科
宣传教育技术科
附:余姚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联络信息 电话:62706874 传真:62731750 网址:www.jsz.yy.gov.cn 地址:余姚市世南西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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