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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主任: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 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2008-04-24字体:【
 

时间:2008/04/24 来自:中国人口网

 
  4月22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 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李斌主任指出,地方立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基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 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尊重和维护育龄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坚持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立足当前,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同时要着眼长远,更加注重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使修改后的条例更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平衡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三是要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反映,使条例更加实事求是。对于基层反映比较强烈的生育间隔问题、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问题、户籍制度改革中“农转非”人员的生育问题以及奖励优惠的落实等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地做出规定,使群众满意,使干部好做工作。  
 
  四是坚持法制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地方立法要与“一法三规”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注意相关政策的衔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为政策的不统一、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  
 
  五是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研究,要科学界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合理确定征收数额,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摘自李斌主任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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