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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政办发 [2004] 111号文件规定之奖励扶助政策

2006-06-23字体:【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待该户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5周岁后,一次性补助2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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