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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特批生育
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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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审批程序
:
夫妻申请 村(居)签署核实意见 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并审查核实、签署意见 县(市)、区计生局审查核实、进行公示、签署意见 市计生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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