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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与维护公民权益

2006-06-20字体:【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与维护公民权益

作者:于学军   出处:中国人口网  

   一、五周期项目中维护公民权益的内涵
   
    维护公民权益项目实施目的:即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两方面,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层次,提高服务对象对生殖健康权利的认识与意识。
   
    具体内涵为:
   
    1、根据ICPD原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障公民的生殖权利
   
    2、使人们普遍知晓生殖健康服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的生殖权利。包括:向所有的项目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说明公民的权利;在乡镇级和村级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公民的生殖权利,并鼓励服务对象行使他们的权利。
   
    3、建立一套机制确保公民在生殖权利被侵犯时可以寻求并得到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帮助。
   
    4、社区人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知晓不论婚姻状况,人人可获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
   
    5、在城市及农村基层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民众自治倡导、宣传活动,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实行计划生育自主参与、民主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项目实施形式:通过需求调查、效果评估、公开信、宣传品、培训及其教材、维权热线、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来实施项目。
   
    二、五周期项目把维护公民权益放在首位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
   
    1、二次世界大战至今,人权写入《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制定了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
   
    2、1994年国际人发大会,提出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利的概念(人权标准);
   
    3、国际计生联(IPPF)《性与生殖权利法案》规定每一个计划生育服务对象都有以下权利:知情权、(服务)获得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保密权、尊严权、舒适权、续用权、表达权;
   
    4、2002年,美国拒绝向联合国人口基金捐款,理由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是侵犯人权,计划生育靠强制性人流、结扎来推行的。
   
    5、美国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经济强制,联合国人口基金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希望通过五周期项目有所改进。
   
    (二)国内背景
   
    1、1995年,中国政府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指导方针;
   
    2、1995年在东部地区11个县、区开始优质服务试点工作;
   
    3、1995年印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不准”的通知;
   
    4、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5、1998年国家计生委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开展的第四周期项目在全国22个省32个县开始推广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知情选择,在推广项目中取消了指标配额,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6、2001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7、2001年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法律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8项权利
   
    (①依法生育的权利。
   
    ②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③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④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⑤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⑥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⑦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⑧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人口法》的出台在法律的层面上保证了公民在生育方面应享有的权利。
   
    8、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9、2004年3月,在历史上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并在宪法中增加了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政治文明发展等许多与人权有关的内容,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国家法律体系和发展战略中的突出地位,丰富了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规定的内涵,进一步完善了人权的宪法保障,是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
   
    10、2004年4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1、从对外人权交流与合作方面来看,中国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0多项主要国际人权公约,正在积极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三、五周期维护公民生殖权利项目活动回顾
   
    1、生殖权利暨依法行政倡导培训。2003年-2005年,政法司会同国合司、人事司先后在南京、北京、上海举办了逻辑框架和生殖权利培训班、依法行政暨生殖权利培训班和研讨班。对省、地、县三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进行了生殖权利和依法行政倡导培训。
   
    2、现场指导、督促。根据维权热线接到的群众投诉,国合司、政法司有关负责同志多次赴项目县进行调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投诉群众所在乡镇的乡镇长和计生办主任座谈会、走访育龄群众、与省、市、区有关领导反馈情况等方式,了解项目县在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维护公民生殖权利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督促项目县工作。
   
    3、建立维权热线。根据五周期项目的计划,政法司于2003年4月开通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维权热线电话,在致项目县所有育龄群众的《公开信》中公布了热线号码。截至到2003年底,先后接到24个省(区、市)项目县群众电话133个。其中,关于行政侵权方面群众投诉的占18%(21例),主要是强迫命令问题;政策咨询方面约占69%(83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约占13%(16例)。对于群众投诉求决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核实、协调,都得到了解决;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当即给予了答复。群众对维权热线良好的服务表示满意。2004年4月在北京举办的生殖权利暨依法行政培训班上对各省(区、市)及项目县设立维权热线提出了要求,并给项目县拨了专款。)
   
    2004年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维权热线接到群众电话的数量明显减少,2004年仅52例:其中,1月-6月底为34例,7月—12月底为18例,与2003年下半年的76例相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随着第五周期项目工作的深入,各项目县在维护群众权益方面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工作中侵犯群众权利的现象减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了;二是省(区、市)及项目县也开通了维权热线电话,一些问题在基层便可以得到解决。
   
    目前,30个项目县全部开通了维权热线电话,21个省(区、市)也开通了维权热线电话。省(区、市)和项目县维权热线的开通,为群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等增添了一个有效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从开通到2005年第一季度,仅项目县就接到咨询、举报、求助等各类电话36778个。
   
    如河南省各省辖市、县和乡镇共开设热线电话800多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接到群众电话2500余个,针对群众对行政侵权、奖励优待不落实等问题认真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安徽省项目县居巢区于2004年4月在区计生委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共设维权热线电话33部,到目前为止共接听群众来电1350多个。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能给予认真解决,群众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比较满意。
   
    4、编印、发放、张贴《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权利问答》宣传挂图。2004年,政法司编印了《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权利问答》宣传挂图(一套两份),该挂图内容包含了国际人发大会主要精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主要生殖权利、奖励优惠制度等内容。共印制38000份,发放各项目县及其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张贴。
   
    5、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权利。编印了流动人口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折页,就项目承诺与服务指南、流动人口权利与义务、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性病艾滋病的预防等内容做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介绍,共印制27万册下发到30个项目县。
   
    6、计划生育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倡导。2004年9月,召开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会议邀请有关专家,结合实际,从理论上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涵、内容以及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做了报告。部分省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
   
    四、项目活动的初步效果
   
    1、群众参与热情程度提高,维权意识增强。据项目县反馈的信息,项目开展以来,特别是公开信下发以来,群众很愿意主动参与到项目中来,而不只是被动地、作为管理对象参与,打热线电话反映问题,本身就是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参与,也是维权意识增强的反映。
   
    2、决策层和管理层接受了一些全新的理念。如“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使一些领导的观念有了较大的转变。
   
    3、服务范围拓宽。增加了一些新的服务项目,满足群众的需求。比如把项目与优质服务相结合,上门服务,主动走访育龄群众,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
   
    4、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执行政策水平提高。一方面是干部自身法制意识增强,同时由于群众的参与与监督,计划生育部门和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均有提高。
   
    5、群众满意度提高了。由于执行项目承诺的6条内容,维护了群众的权益,拓展了服务,改进了工作,群众的满意度有了提高。
   
    五、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足
   
    1、考核压力大,推行知情选择难。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虽然省里并不直接对项目县予以考核,但项目县的一些乡镇(街办)接受省里不同内容的考核或者抽查,项目县的许多工作要按照考核的指挥棒走。比如避孕节育措施方面,虽然省里对于项目县要求的是综合节育措施率而不再是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及时率,但是由于省里抽查和全省排队的压力以及项目结束后的工作方向的考虑,项目县在知情选择上处于两难的境地。
   
    2、对于推行知情选择仍然比较担忧,思想上有顾虑。项目县一些干部对于推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比较担心,怕实行了知情选择后群众不再选择长效节育措施,尤其是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不再结扎,很容易会出现计划外生育,影响当地人口计划的执行和目标责任制的完成。因此,一些地方对于生育两孩的还是强迫要结扎,对于不结扎的有的乡镇不给孩子出具落户证明。
   
    3、部分地方仍有行政侵权、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虽然基本杜绝强迫命令、关押群众、乱拿群众财产现象,但个别项目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仍然存在拉人、拿东西现象;也有个别项目县存在办理二胎生育证时乱收费现象等。
   
    六、下一步工作设想与展望
   
    (一)做到六个结合
   
    本着外事为内事服务,以外事促内事发展的原则,我们可进一步总结五周期选择运作经验与成果,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带入下一个项目周期并将其推广、扩大。对于下一步国际项目工作,我们提出六个结合的思路:
   
    1、项目工作与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工作相结合,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2、项目工作与政策法规日常工作职责相结合,包括: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
   
    3、项目工作与维护流动人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生殖权利相结合,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4、专家指导与总结实践经验相结合,以国际先进理论、理念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新方法、新经验,以全面提升人口计生服务水平。
   
    5、维护公民权益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把维权热线等便民维权措施制度化、规范化。要把服务的理念体现到整个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中去,把为群众服务放在第一位,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6、维权项目与其他项目活动相结合。维权项目实际上和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以及其他项目活动有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因此做好维权也需要依托其他项目活动的有效实施。
   
    (二)关注六个方面
   
    下一步工作,我们认为应继续关注以下6个方面:
   
    1、继续支持维权热线的建设与运作。
   
    2、确保群众的知情选择权利。
   
    3、加大对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
   
    4、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改革的探讨与研究。
   
    5、关注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
   
    6、严格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串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落实政务公开,同时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关注与保护力度。
   
    (本文为于学军2005年 5月24日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工作总结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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