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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1309084337F/2026-85517 主题分类: 农业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25〕8号 生成日期: 2026-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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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5〕7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摸清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市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和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提供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余姚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开发建设指挥部、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余姚工业园区管委会、余姚市融湾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要设立相应工作专项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字化应用项目审批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作物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和林业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能协同参与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教育、户籍人口、社会治理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普查用电子地图及农业用地、交通、水利、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为农服务、气象等方面数据共享及普查协助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余姚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乡镇(街道)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按规定从相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支持普查机构商调人员集中办公。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开展(配合)普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于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公共大数据加强普查清查摸底和数据审核比对,深化人工智能在普查培训、入户登记、数据处理中的应用探索,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开展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设施农业状况测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普查数据,综合运用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提升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加强普查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余姚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姚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丽  

副组长:马  力  市政府办公室

柳雅敏  市统计局

熊建明  国家统计局余姚调查队

陈  杰  市农业农村局

成  员:韩杭城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舒敏敏  市发改局

孙申乔  市教育局

姚永尧  市公安局

吕  铖  市民政局

戴素君  市司法局

赵建军  市财政局

张云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小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姜军山  市交通运输局

鲍文建  市水利局

魏建锋  市农业农村局

杨  丰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卢素芬  市卫生健康局

高  巍  市市场监管局

余  立  市医疗保障局

周少亥  市数据局

吴铁成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胡  云  市供销联社

邬立辉  市气象局

孟思婧  市统计局

毛华芬  国家统计局余姚调查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孟思婧兼任,普查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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