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81308970636R/2025-8637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件编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11-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 |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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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通告》(以下分别简称《办法》《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申报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奖项 申报推荐奖项包括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 二、资格条件 评选的组织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评选组织或个人资格条件 评选大奖的组织、作为知识产权项目第一权利人评选门类奖的组织,应当在本市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评选大奖的个人、作为知识产权项目第一权利人评选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市常住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实际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已经获评大奖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再次评选大奖。 近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形,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项目资格条件 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已经获评中国专利奖、省门类奖的项目,不得再次评选门类奖。 申报省知识产权奖的组织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符合的资格条件,具体申报要求和材料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通告》。 三、申报程序 申报省知识产权奖的组织或个人,确定申报项目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模板见附件);按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须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表、自我评价表、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多个专利权人情况需提供),对照基本要件、自我评价表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形成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PDF扫描件1份。 其中: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申报书、被推荐单位承诺书须盖章原件,其他材料均可为复印件),内容包括: 1.封皮(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推荐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先行填写); 4.被推荐者自我评价表; 5.基本要件清单材料(申报单位内部公示、营业执照、项目权属文件证书、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多个专利权人情况需出具)、受表彰奖励情况材料(非必需)); 6.被推荐者自我评价表对应佐证材料(按自我评价表佐证材料栏顺序)。 PDF申报材料要求按照上述纸质材料顺序扫描合并成一份PDF, PDF名称按照“奖项类别+申报单位名称”命名,例如:专利(发明)-XX公司、 版权(艺术作品)-XX公司、植物新品种-XX公司,等。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电子/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材料受理地址:南雷南路301号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6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电话:0574-89554306。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按照《办法》《通知》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被推荐者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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