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6- 07- 08 17: 1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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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
| 索引号 | 11330281739458829L/2026-1010420900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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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余社工通[2026]17号 当事人:余姚市众家沙石经营部,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四明西路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1MA2EPMU00C。 经营者:葛广。 兹有你单位工亡职工王金虎(身份证号码:341203********2337)亲属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王金虎亲属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请你单位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上述催告通知书送达,现参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余姚市众家沙石经营部方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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