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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余人社发〔2025〕36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9- 15 14: 5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局上次全面清理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截止时间已满两年。故有必要重新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二、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制定过程:2025年7月底,局政策法规科确定了本次清理文件的范围为:截至2025年7月28日现行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按照职责分工,将文件的清理责任一一分解到各科室(单位),由各责任科室(单位)逐一提出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清理意见,并形成《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8月1日至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后经合法性审查及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正式印发文件。

三、解读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5年7月28日,经清理,我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继续有效的30件(详见清理结果文件)。

四、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使用的公文。

五、注意事项

本清理结果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监察科科长   马慧惠

联系方式:0574-89554697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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