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25
索引号: 002972698/2025-7812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5〕66号 生成日期: 2025-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25-001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25/9/9/art_1229143481_1815764.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25/9/9/art_1229143482_1815765.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0日起,《余姚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的通知》(余政办发〔2022〕49号)中的《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余姚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2021年)》以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中的《余姚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同时废止。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跟踪评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推动整体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附件:余姚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政策原文:    余政办发﹝2025﹞66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