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连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余姚市泗门镇小路下村致富西路三弄1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余集用(1996)字第02192574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连忠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