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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 08- 27 16: 1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连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余姚市泗门镇小路下村致富西路三弄1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余集用(1996)字第02192574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连忠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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