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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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医疗行业的建议》(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3号答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消费市场迅速扩大,动物诊疗行业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提升动物诊疗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构建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体系建设,我局于近年来谋划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一件事”,印刷“动物诊疗机构入市需知”“动物诊疗行业注意事项告知书”等宣传材料,联合市文明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文明养犬 余姚更美”动物诊疗机构义诊活动,提升动物诊疗行业监管效能,2024年我局累计办理11件动物诊疗类案件。 一、关于“关于宠物医院从业人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动物诊所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我局在进行许可审批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由主体提交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办理动物诊疗许可。目前我市23家动物诊疗机构均配有符合规定的执业兽医师从业。下一步我局将规范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对取得执业兽医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严格备案管理,对拟备案人员提供的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服务协议、健康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要求执业兽医变更动物诊疗机构时及时重新进行备案。 二、关于“宠物医院收费问题”。针对目前宠物医疗市场上“乱收费”现象,我局在“动物诊疗监管一件事”工作方案”中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外加价或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以及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宠物诊疗机构做好价格公示,联合动物诊疗机构签订合规经营倡议书,引导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三、关于“宠物病历问题”。目前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病历由机构根据《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及样式模板自行印刷,并根据《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建档,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对“动物诊疗病历”进行重点检查,2024年度我局累计查处动物诊疗病历不规范问题3件。 四、关于“规范宠物医院(诊所)的准入门槛问题”。目前,我市严格按照《推进动物诊所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动物诊疗许可制度,落实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入市指导,指引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宠物医疗机构准入门槛,提高宠物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的技能,大力推进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查处无证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五、关于“完善投诉处理机制”。2024年我局共收到办理各类动物诊疗信访6件,办理市检察院“关于动物诊疗机构违规从事放射作业”检查意见。下一步继续做好涉宠物医疗消费争议投诉处理,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因宠物医疗行业经营者服务质量、价格收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造成的侵权行为,主动支持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进行有效维权。 六、关于“宠物医院行业协会组织”。我局将积极引导我市动物医疗机构加入宁波市动物医疗行业协会,加强与其他县市区动物诊疗机构交流,共同执行行业规范与收费标准,积极参与各类行业培训与会议交流,提升我市动物诊疗行业服务质量。 最后,感谢您对宠物医疗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一如既往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推动宠物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出力! (联系人:李兴鹏,联系电话:89555621)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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