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8- 25 16: 37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 | 002975449/2025-6588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医保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余姚市集中受理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精神,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合理布局、择优定点、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群众医疗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医疗卫生资源规划等因素,现将余姚市2025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医药机构(本次仅受理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零售药店按《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上述《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零售药店应在9月1日8:30至9月5日17:30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申请,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咨询电话0574-89553632。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余姚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三)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基础指标均符合要求,评估指标合计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评估指标得分高的零售药店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二)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公示公告、协议签订等环节。 (三)本批次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医保药品目录详见附件5。 (五)医药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6。 附件: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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