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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 08- 25 15: 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余姚市马渚镇乐安湖村新宅52号   的  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8551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史纪根 

2025  年 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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