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余姚市马渚镇乐安湖村新宅52号 的 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8551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史纪根
2025 年 8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