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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8- 21 10: 20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索引号 730150828/2025-6575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余姚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5-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水利 体裁分类 公示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余姚市陶家路江排涝枢纽及供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陶家路江排涝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现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范围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范围线(详见附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上游为引河护岸外9m至15m地带;下游为排水挡沙闸出海口抛石防冲槽外200m地带;左侧为排涝泵站边墩翼墙外50m至75m地带-节制闸及引水泵站边墩翼墙外25m地带-节制闸及引水泵站下游侧块石理砌边线外100m地带;右侧为排涝泵闸边墩翼墙至陶家路新闸管理范围边线。

上游引河段为管理范围外3m内地带,其余为管理范围以外20m内的地带

 

三、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殖;

(3)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4)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6)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向余姚市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高文峰,联系电话:0574-89555425。

联系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南雷南路315号


附件: 余姚市陶家路江排涝枢纽及供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图.pdf


余姚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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