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7- 07 18: 11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索引号 | 739489529/2025-6471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民政局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余姚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余姚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民政局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关于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的指导意见》(浙组〔2022〕7号)、《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宁波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甬民发〔202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集体、家庭、个人多方共建共享的“爱心卡”服务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重构、资源集成、供给便捷、管理高效、服务专业,打造“甬有颐养”标志性成果。 二、工作目标 余姚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以社会保障卡三代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设立养老服务专户,利用社保卡的身份凭证、积分结算、待遇发放等功能,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进一步拓展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教育等领域应用,不断提升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4年底,全市所有地区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模式,全市开通“爱心卡”老年人达到4.8万人以上。 2027年底,“爱心卡”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市场机制,全市老年人享有更加广泛和专业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全市“一卡通用”。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对象 持有社保卡并居住在余姚市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对象:符合《余姚市民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余民发〔2024〕122号)规定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 第二类对象:居住在余姚市域内的其他老年人(含非本市户籍)。 (二)申领方式 “爱心卡”开通无需申请,经本人或经授权的代办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康养爱心卡”模块激活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 (三)补助原则 第一类对象:补助标准按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标准执行,各乡镇(街道)可统筹社会、集体等资金,动态补充。 第二类对象:保障资金以家庭出资为主,社会、集体、财政等资金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凭“爱心卡”在爱心组织和商家享受优惠折扣服务,消费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资金保障 加强“爱心卡”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 财政资金: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按《余姚市民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余民发〔2024〕122号)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所需财政资金。 集体资金:发挥集体资金反哺作用,各乡镇(街道)引导有条件的村(社)根据实际按一定比例给予常住在本村(社)老年人“爱心卡”补助。 慈善资金:鼓励市慈善总会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社区成立慈善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引导共建单位、爱心人士等捐助,充实“爱心卡”资金。“爱心卡慈善基金”重点对偏远山区经济薄弱农村倾斜。 个人资金:鼓励子女、亲属为老年人“爱心卡”充值、自费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鼓励商家以折扣形式,开展个性化服务,让老人享受优惠。 (五)发放结算 财政资金支持的“爱心卡”积分,按一元一分的兑换标准,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爱心卡”,禁止现金兑现。积分发放与结算按照《余姚市民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余民发〔2024〕122号)要求执行。 (六)服务内容 坚持党建统领,部门协同,细化养老服务项目,增强“爱心卡”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面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机构住养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及商品的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深入挖掘老年人消费热点,积极开展助聊、助学等新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供给菜单,提供多样化选择,满足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知识更新等不同层面的个性化需求。 (七)服务供给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加强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培育,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85号)确定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让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爱心商家等进入白名单,为老年人提供智慧、便捷、专业、多元的养老服务。 (八)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开设“爱心卡”个人充值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施线上全流程管理,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资金审计。注重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建立“爱心卡”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将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排摸梳理我市老年人社保卡办理情况,重点是第一类对象申领社保卡情况。10月30日前,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爱心卡”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养老服务“爱心卡”项目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 (二)组织推进。聚焦“爱心卡”开卡、筹资、准入、监管等工作流程,组织老年人、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开展“爱心卡”流程体验,市民政局收集反馈系统和服务流程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潜在问题等,梳理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并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流程优化、体验提升。 (三)宣传推广。市民政局完善并发布养老服务“爱心卡”操作手册,全面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广泛传播养老服务“爱心卡”的最新动态和便民措施,开展养老服务“爱心卡”场景化、沉浸式宣传,各乡镇(街道)做好跟进宣传,提高老年人知晓度。重点关注“爱心卡”服务数量,在保证“激活量”“应用率”前提下,不断增加“人均服务量”“财政资金使用率”,提高“爱心卡”活跃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市委社会工作部积极配足社区专职工作力量,并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助推相关工作落地;市民政局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加强“爱心卡”商家培育和监管,指导各地具体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市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资源汇聚、人员整合、事项统合,形成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助力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行和成效发挥。 (二)优化服务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金资源,依托养老服务“爱心卡”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助力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整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爱心卡”应用服务扩面和规模可持续增长。 (三)注重风险防范。“爱心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养老服务“爱心卡”政策措施、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和服务知晓度。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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