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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民政局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处罚情况
发布日期: 2025- 07- 28 14: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案件名称

余姚市鑫馨颐养院涉嫌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书

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91号

被处罚单位

余姚市鑫馨颐养院

执法部门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5年6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余姚市鑫馨颐养院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康山村鲁家山头188号(余禾线188号)的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行为。

鉴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现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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