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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7- 18 15: 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索引号 419643005/2025-6498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生成日期 2025-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余姚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余姚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余姚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人员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市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本市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的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每月4812元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482元(单位241元,个人241元)。

(四)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

(五)缴存基数上限与下限

2025年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90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4年度余姚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 226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涉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次月起,新开户缴存人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均为5%~12%。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12%的缴存比例,编外人员执行5%的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5%~12%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缴存期间可灵活调整。

三、月缴存额

(一)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2

四、调整与执行时间

(一)调整时间。2025年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从即日起至818日。

2025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71日至2026630日。

五、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用户登录”-“法人证书”,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登录后,在首页搜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办理情形选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调整基数的勾选“缴存基数调整”,需调整比例的勾选“缴存比例调整”,两者都要调整的先做“缴存比例调整”再做“缴存基数调整”。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企业专属服务”-“办件记录”-“办件结果”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基数调整未开通网上调整功能,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本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表进行填写,待财政审核后,到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办理申报手续。

1. 企业单位基数调整原则上在网上申报,确有特殊情况需到窗口办理的单位将电子格式的基数调整表(U盘形式)及纸质打印的基数调整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余姚公积金分中心窗口。

2.机关事业单位将纸质打印的2025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格式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U形式)一并上报余姚公积金分中心窗口,经市财政局与分中心共同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导入系统,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后重新申报。

3.缴存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到余姚公积金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并且缴存基数不到2025年度新的缴存基数下限或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一律调整到上限缴存基数。

4.相关说明

1)电子格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内不得随意更改职工账号、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等信息,如发现上述信息有出入的另行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申请变更。基数调整表内其他信息应如实填写并仔细核实。

2)当月有人员变动的单位,不得在基数调整表中随意更改,必须按常规办理各项变更手续。

3)如单位地址、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发生变动,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受理地点和时间。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审批。

(二)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余姚公积金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四)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

(五)关于2025年度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参考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2025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咨询热线: 0574-1232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余姚市财政局         

                      20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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