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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7- 01 09: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739458829/2025-6455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编号:余社工通[2025]05号

王海永(身份证号码:412325********1819):

兹有宁波百仕高联合工业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卢千千(身份证号码:341224********3760)本人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由第三人(王海永,身份证号码:412325********1819)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王海永,身份证号码:412325********1819)追偿。

请你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交通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上述催告通知书送达,现参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王海永方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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