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A0035683
叶敏
余姚市余姚镇健康路109-2号307室
公告单位: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