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6- 04 15: 16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马渚镇 |
索引号 | 720405364/2025-63793 |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发布机构 | 马渚镇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马渚镇人民政府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
马渚镇人民政府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重拳打击无照经营活动,消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根据2025年3月18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余姚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余姚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细化方案》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根据“取缔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的总体要求,一手抓已办理市场登记企业的规范提升,一手抓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回收站点,迅速、彻底扭转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序经营、脏乱差局面,从本质上、源头上常态化推进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排查、整治、提升工作。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一是对已办理市场登记的纯回收流通企业进行经营行为规范。以实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分拣回收且含有分拣、打包或清洗工序的企业主体为重点,规范经营,突出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二是对未办理市场登记的,严肃依法予以打击。对符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意愿强烈的,依据《余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控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营业执照审批的说明》规定的相关流程办理登记。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初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以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根据市下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工商登记名册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对企业规模、土地和建筑物性质、实际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做到现场核实,记录全面;做到一企一表,完整准确填写《马渚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照检查表》(附件1);相关排查整改情况及无照经营排查情况,汇总至《马渚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深化整治阶段(2025年4月16日至5月底)。 按照“取缔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的总体要求,根据排查结果确定取缔、提升、规范分批次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对无照经营和有照经营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如无消防设施,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多等)、环境影响恶劣(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涉及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废品堆放混乱、废油二次污染;卫生“脏、乱、差”,污水横流;经营区域影响周边环境严重、周边群众投诉多、反应强烈等)且无法或拒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的,根据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应急消防、公安、资规等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分批次抓好整改提升。各行政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检查评价,形成常态化长期管理模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底)。各行政村(社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对所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常态化排查,及时发现新增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动态发现、动态清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经验和成果进行有效总结,构建形成“排查整治—分析研判—彻查彻治”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整治贯穿到底、精准到位,切实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取得明显成效。 五、责任分工 (一)镇发展服务办。做好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各行政村(社区)按时间节点落实完成排查工作。协调各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二)马渚派出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售违禁物品和销赃、窝赃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负责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对本市范围内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收购站点按照治安管理要求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保存一个月以上,对收购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做好如实登记。 (三)马渚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查询确认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场所的用地性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违法用地、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土地违法相关执法事项移交后由承接部门负责)。 (四)马渚应急消防管理所。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旧金属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危险操作,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市场监管局马渚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登记事项监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传送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对无照经营和未依照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特种设备的操作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罐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依法落实设备报废注销工作。 (六)马渚综合执法局执法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对擅自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构建物,违规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查处。 (七)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第三环保所。明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环保要求。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回收、处置危险化学品废物及盛装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行为。落实《余姚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专项整治五年规划(2022-2026)》相关要求,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督促工业企业与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建立工业固废收运处置合作关系,从源头上落实对生产性再生资源的监管。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地检查表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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