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看守所公休日律师会见制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紧扣司法实践需求,对于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改进看守所管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的关注,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立公休日预约会见制度 | 一、当前律师会见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看守所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等规定,在工作日为律师提供会见服务。2024年,共安排律师会见3642人次,工作日(以每年248天计算)日均会见约15人次,看守所共设置律师会见室七间,能做到随到随见,满足律师常规会见需求。 二、现实困难 1.制度上目前仅有弹性规定。根据公监管〔2025〕193号《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通信权利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看守所正常工作时间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的,经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师会见。 目前宁波地区看守所均未建立公休日律师会见制度。 2.管教力量跟不上。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中“八必谈”规定,管教民警(主、协管民警,非值班民警)需要对律师会见后情绪明显波动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谈话,管教民警在公休日不在岗,无法立即开展教育谈话,可能影响监室的稳定。 三、下一步推进计划 优化预约机制:推广智慧监所“e通办”线上预约模式,提高会见效率,进一步减少律师等待时间。 加强保障能力:结合看守所现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律师会见室数量。 争取政策支持:向宁波市局监管支队汇报,推动在更高层面出台规定、保障政策等。 | 2 | 完善公休日民警值班制度 | 看守所警力配置主要保障日常监管安全,公休日仅安排必要值班人员,如全面开放公休日会见,需额外调配警力,短期内难以实现。 | 3 | 完善公休日会见监管制度 | 虽建议中失信惩戒机制具有参考价值,但实施条件尚不成熟: 1.信用惩戒权限不足:看守所无权单方限制律师执业权利,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 2.操作标准缺失:对律师“爽约”行为的认定、申诉复核等程序缺乏细则,可能引发行政争议。 |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余姚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周超,联系电话:136065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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