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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 06- 27 11: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尊敬的孙珍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车库、架空层出租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完善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政策、改进非居住空间出租住人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住建局,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对车库或架空层出租租住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我局按照“实名、实情、实时”要求,全面动员全市派出所各辖区包片社区民警、综管员,联合村(社)网格员、小区物业等组成联合排查小组,依托“姚安宝”出租房屋智慧监管平台,制定《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入户走访、日夜巡查等方式全面排摸车棚车库及架空层违规出租住人情况,详细登记住户信息及安全隐患清单,动态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态势和人员动态信息,精准落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实现“一房一档”实时管控。截至目前已排摸全市小区428个,登记排摸相关出租房1411间、流动人员2400余人。

2

对车库或架空层出租住人的房东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近年来,我局在车棚车库等非居住空间违规出租居住情况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说服教育在先、打击查处在后”执法原则,联合村社、物业、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对相关违规行为开展大规模宣教告知,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与支持,实现绝大多数违规行动的自我整改,针对拒不整改的情况及时下发责任整改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及租户限期撤离,逾期仍拒不搬离的,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营造依罚促管、严查严管的工作态势。共开展联合执法438次、下达整改通知书5617份、劝退违规出租户3965户,同时对168名拒不整改的房东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处罚。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住人的违法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处置,据此,车库、架空层出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职能今后由住建部门行使。目前,宁波市住建局已经制定了《宁波市出租房结构安全和非居住空间住人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我市住建局已拟定《关于开展房产中介违规租赁车棚车库供人居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下发,继续做好督促整改及处罚等工作。

3

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在宣传方面,我局通过广播电台、新媒体、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对车库、架空层违规出租居住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告知,争取取得居民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已在“余姚公安”等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推文6篇,累计阅读量超过3万余次,在各小区、街道悬挂横幅52条。

下步,我局将继续会同住建部门深入调研探讨,积极出谋划策,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及时更新车库、架空层的使用状态等信息,对发现的违规出租行为做到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真正做到长效管控。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余姚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吴雪松,联系电话:1360584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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