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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 06- 27 11: 0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吴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黄家埠镇政府至镇中道路围栏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交通设施、改善学校门前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拆除黄家埠镇政府到黄家埠镇初级中学校门口道路围栏;设置停车监控设施上放学时段违停抓拍

两项诉求暂不宜实施。护栏方面,该处护栏实为路口警示隔离桩,具备必要的安全警示功能,不宜拆除;违停抓拍方面,学校内外几乎没有停车位资源,在管理上只能尽可能地引导接送车辆在学校门前道路有序停放,不宜采取电警抓拍严格管理手段。

2

黄家埠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门口路段禁止大型车辆在上放学时段驶入,完善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学校南门口视情设置红绿灯。

大货车禁行方面,5月份公安交管部门已与属地乡镇以及派出所会商,就学校路段上放学时段实施大货车禁行管制措施达成共识。下步派出所和属地乡镇将联合出台相关管制方案,完善配套设施并社会面公示。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力参谋推进大货车禁行措施尽快落地,相关工作进度将及时向您汇报。信号灯设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二款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的路段不得停车。学校南门口往东临近桥梁不足20米,设置信号灯易造成桥面停车,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故无法实施。

3

加大交通巡查管理力度;学校尽可能拉大错时上放学的时间

巡查管理方面,属地派出所已落实“一校一岗”护学岗机制,常态开展交通疏导和车辆停放秩序规范,考虑管理实际,属地派出所将在上放学时间再增加1名交管人员重点在学校东边桥梁的东侧路口进行交通疏导,恶劣天气采取提前15分钟上岗的方式前置管理,全力护航“平安上学路”。错时放学方面,学校目前已实施了10分钟阶梯放学机制,进一步拉大“错时”的空间已经不大。我们已经会商校方下步将开设北门分流师生,缓解学校南门口路段的拥堵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余姚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舒斌,联系电话:1381943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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