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山镇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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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决定废止《临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山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2018〕84号)与《关于明确二O一九年扶持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委〔2020〕3号)中第五条关于“为鼓励铁皮石斛等精品特色农业做大做强,给予新增每瓶(枝)5元的奖励”的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临山镇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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