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相关文件条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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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中心): 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黄家埠镇委员会 黄家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黄委发〔2021〕55号)文件中相关条款予以废止,自2024年12月25日起执行。 部分废止的条款:第一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发展后劲”中第一点“设立招商引荐奖”、第二点“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和第三点“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中的全部条款废止。
黄家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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