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6- 17 16: 29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
索引号 | 002973420/2025-6419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团队选聘公告 | |
为做好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62号)、《余姚市市直部门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余司发〔2025〕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公开择优选聘执业律师12名,法学专家不超过2名,组成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团队。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宪法,忠于社会主义法治,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经验,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业界威望高,社会形象好; 3.在所从事的法学研究、法学教学、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6.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 7.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入选律师不超过2名。已经受聘担任余姚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原则上不再入选本次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团队。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要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 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合同、行政协议等; 4.为处理群体事件、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对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6.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宣传; 7.协助聘任或服务单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以及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为聘任或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接受法律事务咨询,在要求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4.对聘任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或法律培训; 5.合理、必要或者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或者列席与所承担的工作相关的会议等活动; 2.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及相关工作建议; 3.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4.获得规定或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5.主动辞去法律顾问; 6.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顾问可以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 研究,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成果。对有价值的意见、 建议和成果可以专报的形式,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报送领 导参阅。 (二)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2.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3.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聘任或服务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4.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和其他有损党政机关利益、形象的活动; 5.不得印制带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所在单位不得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内容; 6.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工作便利,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 7.未经聘任或服务单位同意,不得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8.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四、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 选聘为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团队的成员,由市司法局进行统筹使用、管理和考核,并支付工作报酬。 (二)工作报酬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1.法律顾问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出席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相关事件现场或者会议等,按400元/次计费。 2.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起草行政协议等,一般每份不超过1000元;情况复杂以及耗费时间较长的,每份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评选程序 市司法局成立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选聘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选聘步骤如下: (一)报名申请 本次选聘接受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5日。有关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人员填写《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 2.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选聘自评表》(附件3),并对照评分标准(附件2)附身份证、执业证、相关职称材料、获得荣誉情况,以及其他体现工作经验、个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扫描件。 3.申请人员于2025年6月25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1991995414@qq.com。 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所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资格审核 接受报名日期截止后,根据报名的情况,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三)审核遴选 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后,由选聘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候选人员进行筛选,初步形成拟选聘的人选名单。 (四)审查复核 初步筛选结束后,初步人选名单经选聘工作小组复核,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及聘任 拟聘法律顾问名单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聘任其为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被聘用人员为律师的,市司法局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被聘用人员为法学专家的,由市司法局与其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聘任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情况续签次年合同。 本项目代理机构:宁波正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中塑国际商务中心3幢2101室;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574-62630993; 邮箱:1991995414@qq.com。 附件:1.《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报名表》 2.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选聘评分标准 3.《余姚市市直部门法律顾问选聘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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