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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单元(LZ-08)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 2025- 06- 12 09: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更好地推进黄箭山单元的开发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单元(LZ-08)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该控规已获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01  规划总则   

1.1 规划目的

随着余姚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和 “多规合一”工作的推进、区域协调一体化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发展的环境和要求已经更新。余姚市工业集聚区规划也提出了工业发展新导向,整合零星工业用地,促进乡镇特色产业平台的构建,建立“园区化、复合化、都市化“新型产业集聚板块。

区块内部“规划G228“建设的推进,进一步拓展了对外交通体系,区域协同发展趋势也在不断上升,需从宁波都市圈和余慈共创圈等整体性角度对城镇功能定位、用地布局、配套设施升级等提出新的发展思路。为了深化、细化上位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地块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合理有序地展开,现亟需启动《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单元(LZ-08)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下一步规划实施提供法定依据。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

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6、《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7、《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余姚市工业集聚区规划(2021-2035年)》(在编)

10、《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2016水利)

11、《余姚市城区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在编)

12、《余姚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

13、《余姚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14、《余姚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15、《余姚市梨洲街道河道规划报告》(2009)

16、《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村村庄规划(2015-2030)》

17、《余姚市梨洲街道新墅村村庄规划(2015-2030)》

18、其他各类相关规划

19、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规、规范及规定

1.3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区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村,具体范围为北接杭甬高速,东至陆埠镇镇界,西起庙根路,南至黄箭山,规划面积约0.89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期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02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余姚市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工业片区。

2.2 规划空间结构

规划总体形成“一心、两轴、三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心:指经六路西侧的公共服务核心;

两轴:指沿甬梁线形成的产业发展轴,沿规划G228形成的区域交通轴。

三组团:分别为西部工业组团、居住生活组团和东部工业组团。

03  控制单元规划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约束总量管控、人口规模等重要指标,合理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保障配套设施充足。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控制规模

(1)人口规模

规划人口包括规划居住人口和产业人口,人口总规模约0.7万人。

(2)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89.07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86.0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6.59%;非建设用地3.0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41%。

3.3 单元划分

综合考虑规划区用地规模、功能和道路交通等因素,规划区形成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01。

3.4 控制内容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89.07公顷,总人口约0.7万人。总建设容量约145.18万平方米。

04  用地规划  

3.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8.7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21%。

3.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社会福利用地,面积为0.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53%。

3.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为商业用地,面积0.4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51%。

3.4 工矿用地

规划工矿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56.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5.83%。

3.5 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6.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0%。

3.6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用地面积3.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1%。

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规划原则

根据余姚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 配套要求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结合余姚市实际情况以及本规划区特色、人口规模及规划编制单元划分,片区总体为1个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部分设施结合周边生活圈居住区布局。

06  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约3.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89%,主要沿路沿河湖布局。

6.2 水体系统

规划区内河网为东大河杭甬高速以南延伸段和叶岙水库,陆地水域面积1.8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2.11%。

6.3 开放空间设计导则

规划依托绿地、水库、河流、道路,形成“一心多点一廊”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07  城市设计引导

7.1整体设计意向

规划区拟形成园区风格现代简洁、建筑高度适中、空间环境开朗通畅的整体空间景观形象。

7.2地标与入口设计

(1)地标

本区块地标为黄竹路和甬梁线交叉口两侧工业地块,作为整个片区的入口形象,通过独特的景观和建筑风貌打造,布置入口景观小品和设施,改造大体量的工业建筑外墙,突出地标地块的独特性。

(2)入口设计

规划建议在甬梁线与庙根路交叉口、甬梁线和黄竹路交叉口进行东、西两侧入口设计,以清晰的标识、产业文化景观等方式承接后续空间。

7.3建筑设计

设计指引意在使开发商与建筑师了解城市设计所树立的整体建筑理念及风格,有效引导和规范新城内建筑的基本品质与特性,同时保留个体建筑设计较大的创作空间和弹性,以达到维持整体品质,鼓励丰富性与多样性。

08  道路交通规划

8.1 道路系统

(1)道路等级结构

规划范围形成“一横三纵”的骨干路网结构。其中“一横”为省道S204(甬梁线),“三纵”为黄竹路、加潮水库西路和庙根路。

(2)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和立交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和道路净空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2.5%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已建道路交叉口基本按现状。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规划区内主干路、次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时,基于道路沿线用地情况进行进口道和出口道的渠化展宽设计。

8.2 公共交通

(1)公交首末站

规划区内未规划公交首末站。

(2)公交停靠站

规划区内规划设置6对公交停靠站。

(3)社会停车场

规划区内拟设置3处公共停车场。

09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1 给水工程

(1)用水量预测

本区规划最高日需水量为0.45万吨。

(2)水源规划

根据《余姚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2-2035)》本区远期用水由城东水厂供应。

(3)管网布局

保留现状给水管道,在新建道路上铺设DN200-DN300的给水管道以满足地块用水需求。采用生活、消防合一的供水管网系统。

9.2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规划本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工程

本区平均日污水总量为0.41万吨。

9.3 电力工程

(1)负荷预测

本区块电力负荷为2.38万千瓦。

(2)供电设施布局

规划本区块内不再新建110kV变电所,用电依托现状的110kV远东变和规划110kV明伟变联网供电。

9.4 通信工程

本区块规划新建2处模块机房,建筑面积约为30-60平方米,模块机房可敷设与其他建筑物内,通过光缆和通信目标局环网连接,宜实现双归属。

9.5 燃气、通信工程

(1)用气量预测

本控制区年耗天然气量约为150.83万立方米。

(2)燃气管网规划

本区域管网为中低压二级管网供气,管道管径为De110、De160,采用区域调压和箱式调式相结合的调压方式,管道配合市政道路及小区建设,同步实施,逐步覆盖至工业用户。

9.6 环卫工程

(1)垃圾转运站

本规划区未规划垃圾转运站。

(2)公厕

规划区共布局公厕2个。

10  防灾规划

10.1 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排涝标准:城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流域治涝总体上达到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三日排至耐淹水深的排涝标准。

10.2 消防规划

本区域消防依托城区消防站(等级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区域内部不再单独设置消防站。

10.3 抗震

本规划区范围均属非地震区,为国家地震VI级设防区;城市生命线工程按烈度VII度标准进行设防。

10.4人防规划

(1)疏散道路

规划甬梁线、黄竹路为主要疏散道路;经三路和经六路为次要疏散道路。

(2)疏散集结点

疏散集结点安排在疏散路线边的绿地等开敞地区。规划在本区内结合绿地均衡设置2处集结点,分别位于基地东西两个方向沿甬梁线两处地块。

(3)人防设施布置

根据人防警报设施布置要求,本区设警报器1台,实现区域警报信号全覆盖。

10.5 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次重点防治区。该区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应加强监管任务,禁止切坡采石、取土,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已知灾害点以监测为主,必要时进行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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