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城区金声玉府3幢1107 1180室的 浙(2024)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1379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