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姓名
坐 落
权证号
声明人
备注
1
诸剑尧
余姚市黄家埠镇上塘村
0219112419
特此声明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