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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 06- 10 14: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姓名

坐 落

权证号

声明人

备注

1

诸剑尧

余姚市黄家埠镇上塘村

0219112419

诸剑尧


特此声明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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