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5- 08 16: 09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
索引号 | 002973375/2025-6327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9日对余姚和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作出浙余卫医罚〔202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法定代表人刘东华拒接电话,邮寄至其身份证住址和诊所地址,均拒收退回。因无法再用其他方式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余姚和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浙余卫医催〔2025〕13号《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缴至指定银行(银行名称:余姚市工商银行;账号:3901310009107019395)。 二、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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