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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5- 22 10: 1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002975449/2025-6356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医保 体裁分类 通告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余姚市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精神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理布局择优定点、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现将余姚市2025第二季度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时间202563日至69日。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二)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医疗机构申请方式

1.医疗机构按《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上述《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应638:30至6917:30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申请,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咨询电话0574-89553632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余姚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二)零售药店申请方式

1.零售药店按《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上述《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零售药店应在638:30至6917:30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申请,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咨询电话0574-89553632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余姚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4)。

(三)操作指南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见附件5)。

四、其它事项

(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分别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基础指标均符合要求,评估指标合计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评估指标得分高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公示公告协议签订等环节

)本批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6)。

)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同时申请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机构范围。

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7。

)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详见附件8。

)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9。

 

    附件:1.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pdf

          2.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pdf

          3.政务2.0-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pdf

          4.政务2.0-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pdf

          5.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docx

          6.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zip

          7.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zip

          8.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zip

          9.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zip



余姚城镇职工医疗保管理中心

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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