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4- 29 08: 44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
索引号 | 002973420/2025-6310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余姚市司法局会同余姚市人民法院、余姚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5年余姚市人民陪审员选任计划为166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进行选任133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选任33人。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 (二)选任公告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产生候选人 1.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免人选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1.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4月29日至5月28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余姚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学弄100号),联系电话:0574-89553262。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和组织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可以到余姚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取,也可以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art/2025/4/29/art_1229136657_4621777.html或法治余姚公众号查询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特此公告。 余姚市司法局 余姚市人民法院 余姚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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